南通利华30000吨/年草甘膦及其配套衍生产品迁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前身为如东县农药第一分厂,创建于1985年5月,原位于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6号,主要从事农药粉剂类的加工分装业务。根据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化工园区区外企业“进园进区”的要求,公司整体迁进到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并进行扩建,增加草甘膦原药的生产能力,为后续制剂工艺提供可靠的原料,企业决定在园区内建设30000t/a的草甘膦原药生产线以及配套衍生产品的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3.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77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01%。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各有组织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和各关心点预测浓度远远低于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一次监测浓度。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甲醇、三乙胺和氯甲烷厂界浓度分别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相应标准要求。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和表中有关参数值,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定为100m(距离草甘膦生产和氯甲烷生产车间、甲醇罐区),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经厂内污水站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送园区污水厂处理,最终达标排海。采取这种废水处理方式,可以避免拟建项目排往附近地表水体,因此不会直接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噪声预测叠加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在48.7~52.6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6.8~51.9dB(A)之间,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Ⅲ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废企业按要求全部妥善处理后,不会出现危险废物随意转移的现象,对环境影响不大。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减缓措施
(1)有组织废气
草甘膦原药干燥过程中,随水分夹带微量草甘膦颗粒物排出,废气主要为草甘膦颗粒与水分,经15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
母液中和过程挥发的三乙胺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废气经过处理后经40m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
母液蒸发产生的废气主要是三乙胺和甲醇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废气经过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甲缩醛精馏的过程中产生了含有甲醇和甲缩醛不凝气,通过2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甲醇不凝气主要为甲醇,通过排气筒直接排放。
粗氯甲烷气体经过水洗、碱洗、酸洗后,形成高浓度的氯甲烷气体,压缩和冷凝过程会产生少量氯甲烷不凝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涉及大量易挥发物质,在罐区贮存时由于进出料、压力、温度变化等都会产生大小呼吸,导致物料排入大气环境。加之物料使用过程中也会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因此形成无组织排放而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拟建项目采取对液氨、氯甲烷、甲醇储罐喷涂凉隔热胶防晒,夏季采用喷淋降温减少挥发,采用密闭存储及生产设备,减少原料及产品的无组织排放。
2、废水减缓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工艺废水,与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黄海。
草甘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有机污染物浓度高,属于有机磷农药废水,通过生物除磷的方法可以去除综合废水中大部分的TP(去除效率约75%)。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综合污水生物脱磷工艺中再采用化学脱磷的辅助工艺,达到接管标准。
3、固废减缓措施
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拟建项目母液蒸发分离产生的残液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三乙胺干燥产生的废碱液,和氯甲烷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外售。母液蒸发分离产生的盐渣经过压滤后的废盐可作为工业盐用于加工水泥耐磨剂、防冻剂、印染助剂、催化煅烧剂、制草防腐剂等系列工业产品予以综合利用,建设单位拟将废盐外卖给苏州钮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固废贮存场地按标准建设。
4、噪声减缓措施
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隔声减振和合理平面布局,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减缓措施
由于本建设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范围内均无人群分布,根据风险值计算公式,拟建项目风险值为零,低于行业可接受水平8.33×10-5,拟建项目运行后,风险值可以接受。
制定事故据应急预案的程序,与化工区的应急预案产生联动。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农药和化工产业政策。
(2)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如东洋口化工园区的规划相容。
(3)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总体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4)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5)本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贡献值小。
(6)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
(7)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选择在化工区建设是可行的。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写信及Email的方式联系。
1、建设单位: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德华
联系方式:0513-84815998、84805666
2、环评单位: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陈建
联系方式:1391390838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园区内及项目周边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认为目前园区主要环境问题?(2)您认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3)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4)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日起十天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